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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描述 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中揭露,浙江个别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制作火腿过程中,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在泡制腿肉过程中大面积使用敌敌畏。而同时,个别企业的生产场地卫生条件极差,且制作金华火腿的腿肉没有严格要求,甚至收购死猪肉来制作火腿。报道出现后,引发了“多米诺骨牌”式的信任危机。金华火腿销售几乎停滞。 (二)危害与影响 敌敌畏又名DDVP,学名为0,O-二甲基-0-(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分子式C4H7C1O4P。敌敌畏是一种毒性较强的农药,毒性约为对硫磷的十分之一,人误服对消化道和胃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导致胃黏膜损伤,轻则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模糊、大量出汗、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全身有紧束感、胸部有压缩感,肌肉跳动,动作不由自主甚至抽搐和昏迷、大小便失禁,最严重的将导致脉搏和呼吸减慢,直到停止。 (三)应急处置 2003年11月18日,金华市质监局、卫生局和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为主,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对已有的反季节腿全部就地封存,抽样检测。2003年11月19日,金华市对已经查获的1400多只有毒火腿进行集中销毁,并责成被曝光的“永泰”“旭春”两厂限期召回已外销的反季节腿。2003年11月21日,金华市**副秘书长表示,被曝光的两家企业生产的是“反季节腿”,不是真正的“金华火腿”。两者在腌制时间、原材料、工艺上都有本质区别。2003年11月25日,金华市质监局发现两家企业不但非法生产“反季节腿”,且私自伪造检疫部门的公章。 2003年11月17日下午,金华市工商局对“永泰”“旭春”两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封,相关责任人受到依法处理。同时金华各政府执法部门及50余家火腿生产企业召开行业自律会议。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经验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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