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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的含义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突发事件应对方案,是针对可能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件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件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对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入、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它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调配等。
应急预案为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在紧急情态下行使权力、实施行动的方式和重点提供了指导,可以降低因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而失去对关键时机、关键环节的把握,或资源浪费的概率。制定应急预案,实质上是把非常态事件中隐性的常态因素显性化,也就是对历史经验中带有规律性的做法进行总结、概括和提炼,形成有约束力的制度性条文。启动和执行预案,就是将制度化的内在规定性转为实践中外化的确定性。
一般来说,应急预案有6个方面的内涵。①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利用应急装备和管理手段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②应急响应。发生事故后,明确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重点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和内容;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程序和内容,以及有关组织应急救援的责任;明确协调指挥和紧急处置的原则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③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④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⑤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减少人员伤亡,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⑥后期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科学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及时准确启动应急响应的指南。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六大类。其中地方应急预案又具体包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预案基本框架和内在联系如图7.1所示。
(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目前,已经制定28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四)地方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例见附录1、附录2)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五)基层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街道、乡镇村屯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办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分级
(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类
1.按制定主体划分
按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可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2.按行政区域划分
按行政区域可划分为应急预案、省级应急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
3.按基层单位类型划分
按基层单位类型可划分为社区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和单位应急预案。
4.按突发事件类型划分
按突发事件类型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5.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划分
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可划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单项应急预案。
(二)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V级(一般),并对应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特别重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突发事件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2)Ⅱ级(重大)应急预案(省级)。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是发生在两个地级市或地区管辖区边界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属省级风险隐患、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省级应急预案。
(3)Ⅲ级(较大)应急预案(地市级)。这类应急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市(州)的力量。
(4)V级(一般)应急预案(县级)。这类应急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和所涉及的企业力量所控制。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按照规定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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