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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也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IV级)。
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如图6-3所示。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应急响应
(一)国务院决定启动预案I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和国家应急指择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先期处置等。
2.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
(二)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启动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响应,按照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件处理机构的工作。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开通与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6.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三)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响应国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按照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响应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应急指挥部领导和统一指挥下,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件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3.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省级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行动。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省食安委作为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开始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三)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响应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各市(地)人民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一)市(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市(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市(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立即成立市(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市(地)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作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市地)政府和市(地)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开始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地)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根据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三)市(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响应市(地)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市(地)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地)人民政府或者市(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立即成立县(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县(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市)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开始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县(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市(地)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市(地)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响应县(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按照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县(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发地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Ⅳ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地)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五、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六、应急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宜布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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