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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的特性: 1·定位于事后监管工作;2·有市场补救的意义;3·有突发事件的特性;4·要求保证人身健康安全的底线;5·必须应急处置! 一、食品召回的立法背景 2003年,汽车召回办法:之后,儿童玩具召回办法,汽车召回条例:2000年之后,CPSC(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EU的发展。2008年,特别规定,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2015年3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发布了《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立法依据 食品安全法63条: 1.召回的条件;2.经营者召回和配合召回;3.召回食品的处理和标签问题食品处理;4.报告和监督;5.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 三、《办法》框架,包括六章46条、总则、停止经营、召回、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四、召回中相关名词的法律概念 1.召回的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陷;出厂时己存在;批次性,非偶然 2.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 3、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财产玄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分这是我国立法中第1次明确缺陷的法律概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也规定了“缺陷”的概念,即“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2007年国家质总局发布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缺陷的定义亦是如此。 是否构成产品侵权责任,,还需要有其他两个重要的条件,即:1.缺陷产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后果;2.并且缺陷产品与损害后果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缺陷种类:缺陷的实质就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这种危险可能是由于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危险,也有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也有可能是由于产品的标识,尤其是警示说明不符合规定,因此缺陷主要有下三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 4、关于召回的食品范围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办法》,需要召回的食品是:(1)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3)违反标签标识规定要求的食品;(4)经风险评估证实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需召回的食品,均应依法实施召回。 五、关于停止生产经营 (1)前提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2)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监管部门,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配合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不作为的,责令停止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3)对生产经营的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控制中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4)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5)实施召回的同时,召回方应当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六、食品召回程序 1.关于召回的启动:(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2)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向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召回计划。(4)必要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召回计划可行的,应当告知企业立即公告并组织实施;评估后认为召回计划需修改的,应当要求食品生产者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2.召回的实施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的时间是3个工作日。(2)召回计划进行评估时,企业的召回不停止执行。(3)实行分级限时召回。(4)按区域、批次、流程实施召回。(5)明确责任义务,费用,召回食品的处置。 3.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4.召回公告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5.召回公告的发布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6.关于食品召回的时限 (1)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召回。(2)要严格按照《办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实施分级限时召回。3级召回,限时10、20、30个工作日完成。(3)对于一级、二级召回中涉及的对健康损害程度的评定,可以由企业聘请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相关评定,参与评定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3名。 七、关手召回食品的处置 (1)召回食品销毁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第24条的规定立即就地销(2)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以集中销毁处理。(3)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允许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一般应当经过专家组评估后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召 回食品的处理办法,在行政区域内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食品召回的监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监督企业的召回工作。 1.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3.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完成召回计划工作。 5.关于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对已知的不安全食品线索主动出击,要求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主动召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也应当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 (2)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不到位的,由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召回公告,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新实施召回,24小时内启动召回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24条的规定从重处理。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召回和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我们是“实践经验”的 搬运工 我们是“上海经验”的 搬运工 九年专业经验 2014—2022 九年磨一剑 上海进博会、陕西十四运、昆明COP15等 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演练经验 数十场省Ⅱ级 近百场市Ⅲ级 三百余场县Ⅳ级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实战演练经验 数百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培训经验 十二项技术zhuanli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大数据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应急保障决策系统》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致病原因智能化分析系统》 《防范食品源恐怖威胁应急处置平台》 《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应急评估系统》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及辟谣平台》 《食品安全应急平台》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平台》 《药品安全应急平台》 《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平台》 《智慧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桌面推演电子沙盘系统》 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经验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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