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微信:
业务邮箱:1211616850@qq.com
现场调查完成后,必须尽快确定最后的调查结果,即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其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定性为食品安全事故,事故涉及区域范围、确认病例数、致病因素、事故食品及事故原因。
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的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由调查机构负责。调查机构派出的调查组应当在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基础上,做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不能做出调查结论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原因。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时,调查机构应当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补充调查,结合补充调查结果,再做出调查结论。
在确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事故原因等时,应当参照相关诊断标准或规范,并参考以下推论原则∶
1.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相互支持的,调查组可以做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
2.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或实验室检验结果之一支持的,如结果具有合理性且能够解释大部分病例的,调查组可以做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
3.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未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但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可以判定致病因子范围、事故餐次或事故食品,经调查机构专家组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定,可以做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
4.人群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不能支持事故定性的,应当做出相应调查结论并说明原因。
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论中因果推论应当考虑的因素
1.关联的时间顺序 可疑食品进食在前,发病在后。
2.关联的特异性 病例均进食过可疑食品,未进食者均未发病。
3.关联的强度 OR值或RR值越大,可疑食品与事故的因果关联性越大。
4.剂量反应关系 进食可疑食品的数量越多,发病的危险性越高。
5.关联的一致性 病例临床表现与检出的致病因子所致疾病的临床表现一致,或病例生物标本与可疑食品或相关的环境样品中检出的致病因子相同。
6.终止效应 停止食用可疑食品或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后,经过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新发病例。论-一大官咨放公5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诊断
食品安全事故的诊断,不能脱离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根据病人饮食史、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症状、体征和病程、特效疗法疗效和预后以及实验室检查等来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诊断的任务主要回答∶是不是食品安全事故,是哪种类型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是什么。
(一)食品安全事故诊断标准与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的诊断依据∶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事故的病因而进行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食品
安全事故的特点做出综合判断。归纳起来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与进食的关系密切 中毒病人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事故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食品安全事故特征性的临床表现 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同或相似。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4.食品安全事故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 应尽可能从不同病人和可疑食品或食品用工具、用具、容器中检出相同的致病因子。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报告的延误或事故现场的破坏,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可疑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不能得到检验的阳性结果。这时就要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结合事故病人的临床表现和诊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看能否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对原因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定,对各类不同的食品安全事故,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严格按标准做出明确的诊断。
(二)食物中毒的鉴别诊断
1.细菌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诊断 结合流行病学资料、病人潜伏期和特有的诊断表现,如一定范围内短期暴发大批急性胃肠炎病人,结合季节及饮食情况(厨房卫生情况、食物卫生质量、保管及烹调方法存在的问题)即可做出诊断,并用实验室检测资料来确诊。取病人吐泻物及可疑的残存食物进行细菌培养,对病人进行血培养,注意要留取病人早期及病后2周的双份血清与培养分离所得可疑细菌进行血清凝集试验,双份血清凝集效价递增者有诊断价值。怀疑细菌毒素中毒者,可做动物试验,葡萄球菌与条件致病菌培养阳性者,可取纯培养滤液加热后喂猴或小猫,或行腹腔注射。副溶血性弧菌可用鼠或猫做试验,观察是否发病,以检测细菌毒素的存在。近年来采用琼脂扩散试验检测污染食物中毒的肠毒素,效果良好。
2.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的诊断 在经过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潜伏期,特有的中毒表现和动植物形态学鉴定等资料分析后,一般能做出食物中毒的诊断,如毒覃中毒、河豚中毒、发芽马铃薯中毒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实验室有毒成分的检验.以确诊食物中毒。有条件时,可做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
3.化学性食物中毒的诊断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病人的潜伏期(几分钟到几小时)、病人特有的中毒表现(神经、精神、呼吸系统症状较多,一般不发热),需要时结合临床诊疗情况、检验、特殊检查等资料进行初步诊断,再加上实验室诊断资料(中毒食品、有关物品、病人的标本检验结果),以明确诊断化学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进食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分为胃肠型食物中毒和神经型食物中毒。
4.细菌性食物中毒与非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鉴别诊断 食用发芽马铃薯、苍耳子、苦杏仁、河豚或毒蕈非细菌性食物中毒者,潜伏期仅数分钟至数小时,一般不发热,以多次呕吐为主,腹痛、腹泻较少,但神经症状较明显,病死率较高。而化学性食物中毒如汞、砷中毒者,有咽痛、充血、吐泻物中含血,经化学分析可确定病因。
5.细菌性食物中毒与霍乱及副霍乱的鉴别诊断 霍乱及副霍乱为无痛性泻吐,先泻后吐为多,且不发热,大便呈米泔水样,因潜伏期可长达6天,故在短期内罕见大批病人。大便涂片荧光素标记抗体染色镜检及培养找到霍乱弧菌或受尔托弧菌,可确定诊断。
6.细菌性食物中毒与急性细菌性痢疾的鉴别诊断 急性细菌性痢疾一般呕吐较少,常有发热,里急后重,粪便多混有脓血,下腹部及左下腹明显压痛,大便镜检有红细胞、脓细胞及巨噬细胞,粪便培养见痢疾杆菌生长。
7.细菌性食物中毒与病毒性胃肠炎鉴别诊断 病毒性胃肠炎可由多种病毒引起,以急性小肠炎为特征,潜伏期为24~72小时,主要表现有发热、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胞水样便,吐泻严重者可发生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8.细菌性食物中毒与神经型食物中毒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1)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特征∶肉毒梭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神经型食物中毒特征∶①有进食可疑食物,特别是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品史,同餐者集体发病;②有特殊的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如复视、斜视、眼睑下垂、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③确诊可用动物试验查病人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亦可用可疑食物进行厌氧菌培养,分离病原菌。
(2)动物试验∶在特殊情况下,如怀疑空气中存在肉毒素的气溶胶,可将气溶胶从附着处洗下,进行动物试验。内容包括∶①取早期血清注入小白鼠(或豚鼠、小猫)腹腔,每鼠1mL对照组分别加用A、B、E、F型抗毒素,如有肉毒毒素,则小白鼠会出现呼吸困难、蜂腰(腰部凹下如蜜蜂)和失声,但加用同型抗毒素者无症状;②取可疑食物,用生理盐水浸出滤液,用上述方法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结果,另外以经100℃加热20分钟灭毒的浸出滤液为对照③将标本液0.1~0.5ml注射于鸡、麻雀或鸽子等一侧眼睑皮下,另侧注射稀释用液作对照。眼睑闭合,可判定标本中含有肉毒毒素。根据标本中毒素量不同,检出时间从十几分钟到48小时不等。如将不同型别的抗毒素分别加入标本液,则可借以判定毒素的型别。
(3)间接血细胞凝集试验∶用肉素抗毒素致敏的红细胞来检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无毒素,特异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神经型食物中毒鉴别诊断∶注意与脊髓灰质炎、白喉后神经麻痹、流行性乙型脑炎,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毒蕈及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等相区别。
9.细菌性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比较(表4-3)。
我们是“实践经验”的 搬运工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经验搬运工
应吉演练日报
应吉演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