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微信:
业务邮箱:1211616850@qq.com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特点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单一制国家,国家政府结构分为中央、地方与基层政府三个层次。根据日本的宪法和法律,日本地方政府(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县级政府)均实行地方自治。根据《地方自治法》和《地方分权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拥有地方自治事务专属权和法定委托事务管辖权。根据日本国家结构的特点和现行法律制度,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营养改善法、计量法和农林规格法等4部相关法律为核心、中央政府实施决策指导、地方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框架。 2.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中央机构主要是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前者类似我国卫生部,后者相当于我国的农业部)。 (1)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省所属药品与食品管理局承担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所有食品的安全卫生管理职责,主要负责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政策与技术规范等制定发布工作,对地方政府承担的属地方自治事务范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地方政府承担的法定委托事务性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对部分中央政府管辖的食品安全管理事务予以审查、确认或许可,如对食品加工企业HACCP的认证等。厚生劳动省在中央派驻都、道、府、县的机构中有专人负责与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此外,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了国立公共卫生研究所、国立卫生试验所、国立卫生科学研究所和国立卫生服务管理研究所等各类公共卫生专门机构,从事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调查、研究、检验、审查和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设立了若干承担食品安全审议、评价、咨询等职能的专家委员会,为决策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3、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都、道、府、县及部分政令市设公共卫生管理与预防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市町、村一级不设此类机构。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性质分,都,道、府、县及部分政令市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 (1)食品安全管理协调部门:各都、道、府、县根据地方自治条例等地方法规,设有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名称并不统一,职能基本相同。如大阪府厅主管食品安全管理协调的工作部门是府厅健康福利部(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该部下设食品卫生课,主要侧重食品卫生政策法规的制定、评估、行政指导、协调、督察等食品安全卫生行政管理事务,不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执法事务,食品卫生课有食品卫生监督人员22人。大阪府厅健康福利部部长由大阪府知事任命,并对其负责。 (2)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各都、道、府、县均设有公共卫生研究所,负责向府厅其他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服务。公共卫生研究所下设若干食品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实验室检验检测、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收集分析及提供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为府厅食品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健所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目前全国共有76所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由地方政府行政长官任命,并对其负责。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地方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是各都、道、府、县及政令市设立的保健所,目前全国共有582所保健所,其中大阪府有15所。保健所属于地方政府主管公共卫生事务的专业机构,其工作职能类似我国原先的卫生防疫机构。保健所设各类专业实验室,开展包括食品检验在内的日常检验工作,大多数食品检验任务或技术要求较高的检验工作委托公共卫生研究所。保健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法定委托事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产品进行监督检查;②受理厚生劳动省审批产品、认证企业的申请与初审;③代表地方行政长官对食品经营服务企业进行卫生许可;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⑤对食品与食品添加剂进行采样检验:⑥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⑦代表地方行政长官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各保健所虽互不隶属,但相互间经常联系、合作。保健所所长由地方行政长官任命,并对其负责。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经验搬运工
应吉演练日报
应吉演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