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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食药点】九个问题,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总监

2022-11-09 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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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食安领域两个重磅文件发布,一个是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另一个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接到文件后,各级食安委(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逐级抓落地,特别是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求各地落实很快,一些消息也见诸报端和各家公众号,比如“XX省XX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全面聘任到岗”、“XX县XX家校园食品安全总监正式上岗”,我们为这种闻令而动迅即落实的速度点赞,但近期我们在基层调研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可能需要引起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10月中旬,上海应吉演练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摸底与评估,走访了一些企业和学校。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和学校对为什么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如何配好食品安全总监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某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 ,把原来的食品安全员换成食品安全总监,变了一个名字,其他再无变化。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过于随意,没有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的精神,也没有认识到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中重要地位和作用。下面,我们以问题形式再对食品安全总监作一个深入了解。

一、为什么要设立食品安全总监?

是为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什么是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总监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高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否决权,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企业的质量安全制度、监管措施及发展规划,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规划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人力、技术等资源,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给予充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提出有效建议,帮助企业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哪些企业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定》第五条明确,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所谓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即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这些企业不分大小一律要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收≥2000万元的属于中型企业,食品批发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5000万元的属于中型企业,食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的属于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均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这是强制性要求。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市鼓励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如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从业人员较多或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也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但不做强制性要求,这个出发点是好的,说明更加重视和落实规定。

四、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怎么聘用,属于什么级别?

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重新聘用食品安全总监。无论是原有留任的食品安全总监还是新聘用的总监,需要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级别和地位。

《规定》虽未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级别,但明确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汇报对象就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说就是企业老总。根据《规定》中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加上总监本身这一名称,再比照各级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安全总监的行政级别,我们认为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是副总级别,属于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一定的级别,反映出一定的地位,一定的话语权,一定的管理权,可更顺畅地履职。如果给食品生产企业的副总们排个序,食品安全总监应当排在第1。用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总监,好由行政后勤总监(部长)或主管后勤卫生的副校长来担任。南通市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其行政级别不低于企业高管理层副职。

五、食品安全总监可以兼职吗?

《规定》并未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必须是专职,但在新规要求食品企业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控义务的背景下,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让食品安全总监好以专职的身份出现。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总监可以由其他副总兼任,或食品安全总监可兼任其他职务,前提是必须履行好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六、食品安全总监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除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掌握,还需要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在聘用新的食品安全总监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高于《规定》中的普遍要求,如在学历、经历、专业、能力方面更为严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招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时应做好扎实的背景调查。《规定》要求,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七、如果食品安全总监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随机考核,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总监,新规实施后,下一步对食品安全总监的考核,会更加严格。

八、食品安全总监能替代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吗?

不能,需要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1责任人。《规定》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又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违法行为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总监等。所以对于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样,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

九、食品安全总监责任重大压力不小,如何保证其履行好职责?

一是要有必要的激励措施。《规定》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条希望企业能很好地落实,特别是在薪酬上能给予食品安全总监一定的倾斜。

二是要给予一定的免责和保护。《规定》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这一条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总监的“保护伞”,让食品安全总监尽心放心履职。

后我们想说的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发后各地落实很快,以致很多企业正在边落实边摸索,我们希望企业能真正吃透规定之精神,对聘用任命食品安全总监抱着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而新上任的食品安全总监们也能以人民健康安全为己任,全力履职尽责。也希望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让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更有依据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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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经验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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