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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管辖权。美国联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系统、完整灵活和基于科学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的。法律制度规定,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负全责。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联邦机构在州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联邦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各州卫生局(署)根据州立法律,独立行使州立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与联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美国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联邦机构主要有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服务署(FSIS)与动植物卫生监督服务署(APHIS)和环境保护局(EPA)等4个联邦行政管理机构。 FDA总部设在马里兰州的Rockville市,在各州设有常驻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现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FDA现有雇员9O00余人。FDA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不安全食品和虚假标签,以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DA的管辖范围包括FSS所管辖的食品以外的所有的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 FSIS负责畜、禽肉及蛋制品的安全卫生及其产品标签的管理。这三类食品包括:各种生鲜牛肉、猪肉、羊肉、鸡肉以及肉制品(包括火腿、香肠和含2%以上熟肉或3%以上生鲜肉的冷冻食品等)和蛋制品(包括蛋黄粉、全蛋粉、液态蛋和含蛋的混合食品等)。 APHS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其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EPA负责农药与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 除了以上4个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联邦机构外,其他联邦机构也协助和参与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或承担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教育、预防、监测、标准研制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等项工作,如财政部关税处,DHHS所属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国立卫生研究所(NIH),USDA所属的农业研究服务处(ARS)、州教育研究项目协调服务处(CSREES)、农产品市场服务处(AMS)、经济研究服务处(ERS)、粮食储运管理局(GPSA)和国家渔业服务协会(NMFS)等。 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美国有3个各自独立的联邦机构(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国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联邦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根据联邦法律授权颁布相关的行政法规以确保联邦法律的实施,联邦法院可以对联邦行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必要时可以纠正行政管理机构作出的错误行政决定。美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联邦食品安全实体法有《食品、药品与化妆品管理条例》(FFDCA)、《畜肉制品监督管理条例》(FMIA)、《禽肉制品监督管理条例》(PPA)、《蛋制品监督管理条例》(EPIA)、《食品质量保护条例》(FQPA)、《公共卫生服务条例》(PHSA)和《农药、杀菌剂与鼠药管理条例》(FIFRA)等7部法律。 联邦行政管理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循有关法定程序,联邦程序性法律包括《行政管理规程》(APA)、《联邦咨询组织管理条例》(FACA)和《信息自由管理条例》(FOIA)等。 3、食品安全管理所用方法技术 联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国际上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论和各种科学技术。 (1)制定食品安全卫生政策以科学为依据,并以风险分析作为基础。强调食品安全政策必须建立在以下结论的基础上:①各种食品危害的危险性是不能接受的;②这种危险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③需要在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链采取各种实际步骤和措施,以减少各种病原物质的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运用风险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如在食品企业推行HACCP管理模式;通过贯彻实施各项食品卫生标准,以控制和减少食品中的各种病原体;实行食品添加剂、兽药或农药安全性评价制度;以风险性为参考依据制定高危食品年度采样检验和评价计划;实施动物性食品抗生素动态检测与临时限售措施;实施动物饲料配方控制管理政策;鼓励农(牧)场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 (3)联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州、县卫生部门共同参与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FoodNet)的监测活动,食源性疾病应急反应与协同处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4)应用脉冲场凝胶电泳(P℉GE)技术和计算机数据传输技术,建立了基于社区的食源性疾病分子监测网(PusleNet),该监测系统将分子生物学技术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单个致病因子分子分型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污染食品及其来源,开创了食品安全管理与食源性疾病防制工作的新途径。 4、食品安全管理协调运行机制 1997年,在时任总统克林顿(Clinton)的倡导下,联邦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联合制定“国家食品卫生行动计划”,协调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地方有关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项目合作,形成了职能明晰、上下联动、运行高效、反应快捷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几年来,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不断探索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在建立完善综合性协调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又结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先后组织协调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联合研究所(JFSR)、风险评估联合会(RAC)、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FORCG)、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协会(JIFSAN)和全国食品安全体系(N℉SS)建设工程等5个食品安全管理专项协调组织。2001年初,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编制公布了《2001~2005年美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对今后5年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与有关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联邦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任务。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经验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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