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训营火热抢票,名额有限,报名热线:4000309950

日历

通用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最新动态 > 知食药点

【应吉演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2022-03-07 22:35:09

1.gif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效预警就能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是指为消费者免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或潜在的危害影响其健康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对于防止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具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有序的食品贸易,均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1.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大特点就是客观,能够为综合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如果缺少科学依据,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判断基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为综合分析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经验,使综合分析的结果能够紧密围绕执法实践和现实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因此,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有利于加强对风险食品的监督,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但在实践中一定要把握好"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要尽量避免引起消费者恐慌。

这就要求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及时、迅速的同时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并应有相应的说明和解释,这样才能尽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真正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应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和及时性的原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责任主体,同时也应调动和保护有关技术机构和个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研究和讨论的积极性;既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但特别要防止以所谓"制造谣言、扰乱社会稳定"为名打击有关个人和机构在其专业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的行为。当一些责任部门在食品安全预警集体失灵时,一些技术机构和有关技术人员出于职业的敏感发布的预警信息就尤为珍贵,对于这种行为全社会都应该予以保护和褒扬。



我们是“实践经验”的

搬运工

微信图片_20220307205252.png

图片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经验搬运工

 

标签

0
  • 应吉演练日报

  • 应吉演练周刊

版权所有: 上海应吉演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沪ICP备2020038078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895弄51号1幢209室  邮政编码:200820
服务支持:华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