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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2.病人或疑似病人、危重病人和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3.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名称。
4.事故发展的危害程度、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简要经过及其效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5.报告事故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等。
二、事故处置各个阶段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信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的分布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 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鉴定结论,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有关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事故报告时,接报告人(值班人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时间、联系人、电话、发病人数、住院情况、可疑食物、主要临床表现等。同时要求事故单位报告人除及时抢救病人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食物和病人的吐泻物、排泄物等,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到跨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辖区主管部门,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不管,一推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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