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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政府需要建立能够促进应急管理运行的机制,在分析事件类型、分级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应急体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类型、分级和阶段性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加以处置和应对的方式。
参照应急法律体系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将应急机制划分为以下五大类:风险防控机制、科学决策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善后恢复与责任追究机制、信息发布机制。
一、风险防控机制
“飓风起于浮萍”,对于突发事件好的应对措施莫过于防患于未然,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风险防控机制是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的基础,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情报和资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突发事件的诱因及危机的征兆进行估计和推断,并据此发出警示的管理活动,使政府和公众提前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防止和减少危害发生的活动。
食品药品风险管理是贯穿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一个重要思路。风险管理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估计和处理的过程。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建立风险监测的环境,确认主要风险,分析和评价风险,有效地预防、舒缓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在应急管理中,风险的识别是依靠食品药品安全性监测来实现的。目前我国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系统主要由两大网络构成: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通过监测网络或者举报发现了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食品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该隐患进行检验和评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相关的监测网络主要有药品ADR监测网络、药物滥用监测网络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
二、科学决策机制
应急决策机制贯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始终,从监测与预警开始,一直到善后处置,无不涉及决策的内容。科学的决策机制至关重要,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要确定科学的决策原则;二要制定科学的决策程序,对决策的风险性加以控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是发展迅速、影响面较广,如不采取正对决策的风险性加以控制。确及时的应对措施,事态会变得不易控制,在紧急状态下,决策的压力和风险凸显。科学的决策程序是控制决策风险的有效保障。首先,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性问题的性质、直接原因和可能的风险因素,确认需应对的问题是应急决策的第1步;其次,对决策目标进行排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根据安全性问题的威胁程度确定决策的最重要目标,通常是短期目标,一般为防止危害扩大,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可疑产品进行控制和召回;同时发布针对医药专业人员和患者的应对建议;第三,借助专家咨询系统获得决策支持也是保证决策科学性的关键内容。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中主要表现在问题分析和确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使用方面。
三、快速反应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健康危害性等特点,应急工作的关键是要迅速反应,控制局势,尽快查明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事件大面积爆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会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分级响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各异,但处置流程基本相同,一般均应包括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应急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和收集相关信息,根据信息,综合专家意见,果断作出科学决策,积极应对,控制产品,减少和避免食用或使用可疑产品,避免损害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流程图如图2-1所示”。
应对机制是以应急指挥机构为核心,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统一领导,运作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快速反应机制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的时限逐级上报,如事态严重紧急,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同时越级报告。必要时,为便于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参与应急的部门之间应进行信息通报。此外,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应遵循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向公众发布真实事件信息,以使政府与公众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政府同应对危机,减少损失。
(二)控制事态先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员伤害时,时间就是生命,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等待上级命令,此时,先期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可疑产品流通,控制事态,组织开展救治患者的工作,与上级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是正确的选择。
(三)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当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政府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启动内部响应工作程序。
(四)应急指挥与协调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应急资源以及应急反应机制进行应急指挥调度。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化手段可以极大地提高各级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面前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能力,为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手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通过GIS、GPS、视频会议等多种应急技术手段,实现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事件管理以及应急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实时联合调度指挥,强化政府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紧急指挥调度和协同处理能力。
(五)应急结束
当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的风险因素消除,事态恢复到常态下的管理可以应付,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应急状态结束。应急结束不等同于事件处理的结束,只是表示紧急状态的结束,相关的后续处理工作按照常态管理继续进行。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专家组的评估得出初步判断,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
四、善后恢复与责任追究机制
应急状态解除后,并不意味着危机管理过程已经结束,其善后管理是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善后阶段,政府应尽快消弭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给人民健康和心理带来的损害,将社会
秩序尽快恢复正常状态,依法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修正行动,重塑政府形象。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暴露出一些监管中的漏洞和风险点,通过对事件和处理效果的调查和评估,客观分析制度缺陷、政策失误等,通过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政策法规文件等,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能力。突发事件处理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单位,应严格追究责任,依法查处。
五、信息发布机制
由于食品药品等健康产品的特殊性,此类突发事件往往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有效、准确地发布,谣言将会迅速充斥社会,引起社会混乱及矛盾升级。政府在应对时要争取主动,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有效、准确地发布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和谣言使事件中的矛盾激化和恐慌升级。
及时提供情况,避免谣言产生是信息发布的重要原则。在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迫切需要了解详细信息,而大众媒介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渠道,政府在此时应利用大众传媒及时告知相关信息,此时,政府若不能提供正式渠道的信息,流言很可能抢占舆论高地,即使官方后来补充发布权威信息,也很难扭转前期形成的固有印象,这种现象可以用心理学中“首因效应”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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